美女蹂躏男人([以案普法]贵州一女子赴约吃宵夜,被男子拖入深巷强奸)

作者: 时间:2024-06-02 11:10:23 阅读:

贵州修文县,男子向某深夜无事,便邀请美女小杨一同吃宵夜。吃到中途时,向某以上厕所需要陪同为由,将小杨带到一条僻静的巷子,乘着无人之际,向某对小杨进行了猥亵。在遭到小杨的强烈反抗后,向某非但没有一丝收敛,反而将小杨拉入了更深的巷子,强行与小杨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向某明知小杨朋友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目前,向某已经因为强奸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建议量刑有期徒刑2年。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本案中,虽然小杨同意和向某共同去上厕所,但却不意味着小杨同意向某的非法请求,而且向某在对小杨进行性侵时,小杨明确表示了不愿意,因此,向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对其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另外,本案还值得探讨的一点是,强奸罪的法定刑期是3年以上,为何向某被建议判处2年有期徒刑呢?

关于这一点,其实是向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可以认定为自首。本案中,向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进行必要的从轻、减轻。

最后,本案也给所有女性朋友们提了个醒,和异性朋友吃饭时,一定要保持必要的安全拘留。就本案而言,向某从上厕所开始,就打起了坏心思,和小杨却没有发现任何端倪,只能说小杨对向某太过放心,否则也不会深夜赴约,希望小杨能从中吸取教训,不要让悲剧再度重演。

[以案普法]贵州一女子赴约吃宵夜,被男子拖入深巷强奸

来源:以案普法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