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被绑架之后玩故事(男捆绑女虐待做故事 深圳一位母亲将8岁女儿的手脚打断并折磨致)

作者: 时间:2024-06-10 03:22:08 阅读:

俗话说:“虎毒不能食其子”。 即使是没有头脑的野生动物也会珍惜和爱惜自己的血肉。 然而,有些父母却完全不关心自己的孩子。 他爱他、保护他,甚至对他拳打脚踢。

这种虐待并不是基于所谓的“棍棒下出孝子”的心态,而是单纯地把自己的孩子当成自己的附庸,一有不满就将恶念发泄到孩子身上。 可怜的小女孩欣欣就这样在母亲陶的邪念下死去了。

欣欣是一名留守儿童,2004年出生于河南。由于欣欣的家庭条件不好,加上家里人崇尚重男轻女,所以女孩欣欣出生后,一家人并不幸福。 后来父母去深圳打工,就没有带欣欣一起去。 让她住在她奶奶家。 现在看来,在奶奶家度过的时光可能是欣欣短暂一生中最快乐、最自由的时光。

2012年初,陶和丈夫终于想到自己在河南老家有了一个女孩,于是带着欣欣来到了深圳。 欣欣直到8岁才和父母相处的时间并不多,她从心底里渴望着母爱和父爱。 她满心欢喜地来到深圳,以为家人团聚正在等待着她,殊不知自己却陷入了“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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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陶和丈夫又生下了一个男孩。 对于重男轻女的父母来说,这个男孩只不过是一个“大宝贝”。 因此,当欣欣到达深圳后,她发现自己成了哥哥的“丫鬟”。 从欣欣后来的生活来看,人们不禁要问,陶氏夫妇当初选择带欣欣去深圳,是否是因为这个八九岁的女孩已经懂事了,可以照顾弟弟了?

原来,欣欣来之前,陶涛负责照顾家庭,给儿子洗尿布和床单,而由于陶涛的丈夫在外工作,陶涛只在家里做家务。 所以,当陶的丈夫心情不顺时,他就都出气在陶的身上,这让陶非常生气。

欣欣到来后,原本属于涛的所有家务都落在了这个8岁的女孩身上。 不敢反抗丈夫又心疼儿子的陶,把所有的不满都发泄在欣欣的身上。 ,欣欣完成工作任务就会挨骂,没完成任务就更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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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天一亮,小欣欣就会起床为全家人准备早餐,然后给弟弟穿衣服、喂饭。 然后她就打扫卫生、拖地等,每当她累了想休息的时候,在一旁“督工”的陶老师就对她拳打脚踢,骂她是“懒姑娘”。 。

涛这样辱骂欣欣,但她这样做是很有道理的。 她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在你这个年纪的时候什么都能做,所以我不能像你那么懒!” 更不用说陶是否真的在8岁时被家人强奸了。 受到这样的待遇,欣欣每天从早忙到晚,真是一点也不偷懒。

但没有用。 陶先生和妻子对欣欣的痛苦视而不见。 他们似乎真的把欣欣当成了一个可以随意驾驭的丫鬟。 半夜还让她洗床单,洗完不让睡觉。

起早贪黑的工作并没有给欣欣带来父母的优待。 她还是吃不下一口热米饭,甚至连饭都端不上桌。 每次吃完饭,父母和弟弟都会让她搬到小板凳上吃剩下的菜。 在家门口吃剩菜,剩下的不多了,欣欣就会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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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住在大鹏山庄的其他邻居也受不了这样的虐待。 他们经常劝说陶先生,要求陶先生照顾好妻子,不要这样虐待孩子; 但夫妻俩总是说“好吧”“好吧”,然后转身又打欣欣,因为欣欣让他们“难堪”了。

欣欣的虐待不仅仅是简单的打骂,她还被妈妈打得手脚被打断8次! 一时间,社区工作人员看不下去了。 他们脱掉欣欣的衣服,发现欣欣全身伤痕累累,赶紧将欣欣送往医院。 医院的医生看到后简直不敢相信。 这么一个小女孩的腿不但断了,而且周围还化脓了。 会有多痛苦?

然而,陶还是没有让欣欣接受治疗,于是她发现医药费要花很多钱,她不愿意把钱花在欣欣身上。 欣欣回到家后,骨折的她根本没有喘息的机会。 相反,她继续被要求工作。 有一次,欣欣甚至因为用了一点陶的花露水,就被陶打断了肋骨!

在如此高强度的虐待下,欣欣的身体终于支撑不住了。 2012年11月1日下午,欣欣出现尿失禁。 如果此时陶及时发现并愿意带女儿去看医生,欣欣还是有可能获救的; 但遗憾的是,陶某只看到女儿“尿床”,气得又打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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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再也坚持不住了,被妈妈狠狠地打了一顿。 欣欣当即发高烧,随后口鼻流血,不到5点就去世了。

欣欣去世后,陶涛并没有自责,也没有感到愧疚。 她甚至拒绝为女儿举行葬礼。 而是在床上放火,等火势蔓延,假装欣欣在睡觉时被烧死。

缺乏法律知识的陶并不知道这一切都可以通过尸检查出来。 欣欣被烧死后,当地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尸检,他们得知欣欣在被烧死前已经死亡,并且健康状况出现严重问题。 虐待的痕迹。

虽然欣欣的死亡确实是陶某的过错,但陶某并没有故意谋杀欣欣,因此仅构成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以殴打、责骂、禁闭、捆绑、冷冻、饥饿、生病不予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身心摧残和折磨,其情节如下:可恶。 。

虽然虐待罪属于应诉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犯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投诉才处理”的规定。 也就是说。 如果是因酷刑致人死亡,即使不构成故意杀人,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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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残忍罪外,陶某还放火掩盖欣欣的死亡,也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并危害公共安全。”

该条还规定了放火罪的具体量刑:“放火、决水、爆炸或者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不得少于三年,但不得超过十年。” 监禁”。

最终,犯罪嫌疑人陶某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两罪合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虐待罪与纵火罪合并在一起。 即使陶涛出于主观意愿并不想杀死欣欣,但她犯罪的事实却是不可逆转的。 希望以后这样的案例能够少一些,也希望更多的家长能够意识到这一点。 孩子不是他的附庸,而是一个独立的生命。 即使作为家人,他也没有资格虐待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