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美女推荐买新三板_“美女”微信诱骗投资者押注“IPO概念股”

作者: 时间:2024-05-24 23:39:58 阅读:

近日,有多名新三板投资者遭遇新三板市场投资骗局,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的资金被套,前途未卜。

“美女”推荐新三板股票

2017年初,一位名叫钟恬的“美女”,通过微信搜索到常晋,“钟恬”的头像是一位看起来温柔可人的“白富美”。日常钟恬和常晋插科打诨,“互诉衷肠”,偶尔在堵车的时候,拍出堵车长龙,不经意间漏出豪车车标,并透露自己投资新三板股票赚了大钱。

常晋主要在福建做日化生意,也有一些积蓄。两人认识数月后,有一天,钟恬告诉常晋,新的投资机会来了,她有“内幕消息”,得知新三板公司利伟生物即将上市,现在买入未来就是几十倍的收益,她准备投资,并把“赚的钱做公益”,还力劝常晋加入这次“发大财”的机会。一段时间的交流下来,常晋觉得这个“美女”人美心好,逐渐建立起信任,对投资表露出兴趣。

因为从未接触过资本市场,常晋没有股票账户,更不是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贴心”的美女,还帮常晋找了过桥资金,做了会计从业证明,伪造资料开了新三板交易账户,“过桥资金加上会计证明,一起花了21000元”。股票账户开好以后,2017年下半年,常晋在“钟恬”的指导下,分多次在二级市场通过协议转让,以15元/股左右的价格,买入利伟生物股票,累计耗资约50万元。股票买入后,钟恬便很快以“出国进修”,可能很长时间联系不方便联系为由,基本中断了与常晋的联系。

类似的问题还发生在河北的李营、江西的小夏、上海的周波等数十名投资者身上,他们均为通过“美女”,或层层转介绍的“朋友”等,通过代持、垫资开户等购买的新三板股票,据粗略统计,仅这部分投资者涉及的金额就达上千万元。

“美女”微信诱骗投资者押注“IPO概念股”

离上市还很远的“IPO概念股”

他们购买的股票,除了利伟生物、正信光电,还有隶源基等,无一例外,推荐的人都告诉投资者,这些股票在准备IPO,“能赚几十倍”。

据常晋事后分析,这些“美女”加了好友之后,会“不经意”地打听自己的身家,以及对资本市场的熟悉程度,然后“对症下药”。被他们欺骗的投资者,比较统一特征是,基本上没有接触过资本市场,不了解IPO的条件,以及拟IPO公司中复杂的门道。

在察觉到有异常之后, “找了对股票比较熟的朋友一看,这个公司短期内根本没法上市,我们开始担心了。”常晋说。常晋买的利伟生物,2017年营业收入1842万元,亏损近500万元,相比上年营业收入略有上升,净利润盈转亏。2017年8月,利伟生物直接公告声明,公司没有IPO计划,也未发布IPO消息。2018年初,常晋由于资金周转需要,急需将股票出手,发现想卖却卖不出去。

“美女”微信诱骗投资者押注“IPO概念股”

或可通过券商维权

2017年6月23日,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宣判,12名被告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向投资者分析、预测并推荐、销售“新三板”股票,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不等。

在静安区法院对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的判决中,官方披露,被告人控制多个新三板股票账户,从相关新三板挂牌企业原始股东处低价受让或通过定增方式取得股份,指使销售利用网站、微信、QQ等招揽客户,宣称相关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升值空间大,诱骗投资者,甚至为大部分投资者垫资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而后被告人便通过内部转让方式将股票价格抬高,再诱使投资者高价买入赚取价差,总涉案犯罪交易金额达4348.8万元。这和前述大部分投资者遭遇的问题有一定相似性,因此认为上当受骗的投资者们,也开始维权,甚至要去证监会、股转公司等监管部门“找说法”。

对于此类问题,证监会在2016年就进行风险教育,希望投资者警惕新三板投资骗局。同时,证监会在风险教育中曾表示,投资者涉及的此类纠纷,多属于民事问题,不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内。但相关公司引诱投资者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因此,监管部门建议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但是在实操中,“一般有合同,公安机关不会直接受理,就要去法院。”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丽勇分析,如果想通过法院证明交易无效,那就要证明自己在交易中受到胁迫或欺诈。

胁迫的可能性非常小,欺诈的话,因为股票确实已经交易到投资者账户内,如果是正常的交易行为,法院一般不会判定交易无效。

因此“垫资开户和伪造证明开户是一个比较好的突破点”。姜丽勇介绍,不管是垫资开户,还是伪造会计从业经历开户,都涉及券商对开户资料的严格审核责任,“虽然投资者自己有责任,但是券商监管不严,甚至明知道投资者不符合开户条件还内外勾结的,问题更严重。”这种情况下,向管辖地证监局举报,证监局对券商进行了行政处罚之后,再去法院起诉,说明自己受到欺诈,可能会奏效。

另外姜丽勇认为,推荐股票的企业、机构是否涉及超范围经营,这一点对投资者维权,意义并不太大,因为超范围经营处罚非常轻,比较严重的是上述静安法院判例中的,《刑法》上确定的“非法经营罪”,此罪名立案条件比较苛刻,操作比较困难。

(本文常晋、李营、小夏、周波等投资者均为化名)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江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