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下药被脱裤子(女子将男子压在身下强脱裤子,男子腿部出血,警方:她醉酒已处理)

作者: 时间:2024-06-04 11:32:18 阅读:

“凭啥男生侵犯女生就是强奸或强奸未遂被判刑,而女的只判猥亵罪?我们不服”

其实男生强奸女生被判强奸罪而女生侵犯男生只是猥亵这个问题,很早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争议,这也引发了很多男生的不满。

女子将男子压在身下强脱裤子,男子腿部出血,警方:她醉酒已处理

举两个案例对比来说:

案例1(强奸罪):结婚2年拒绝同房,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算强奸吗?答案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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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猥亵罪):杭州一男子因长得太帅,被三名女同事下药灌醉性侵,被拘留15天,并且罚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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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男性相对于女性来讲地位更高、权力更大,甚至在很多家庭里面会将女性视为自己的“物品”,将女性奴役化。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思想以及现象已经一去不复返,这不,最近还发生一起“女性猥亵男性”的案件。

从现场流露出的画面来看,一名看上去肤白貌美的女子将一较为瘦弱的男子压在身下,并且还企图脱掉身下男子的衣裤,这副画面简直是“不堪入目”,但是还是吸引到众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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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将男性压在身下“脱裤子”,这可真是“新鲜事”,男性无论从力量还是体型上都是优势一方。

然而该女子是如何做到强行“侵犯”该男子的呢?

从现场周围来看,不难推断出是酒吧街道,女子以及男子很有可能是喝醉了酒,才会发生这一幕“不堪”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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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正常来说也应该是男性醉酒更容易侵犯女性,现在怎么就“性别互换”?对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深入了解,才能得到最终答案。

视频中被“侵犯”的男子名叫孙某,是一家酒吧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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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是一二十几岁的年轻小伙子,平日里比较注重保养以及穿搭,外加上孙某天生身材消瘦,面容较好,孙某在酒吧里非常受女性客人的喜爱。

孙某自热成为酒吧里的“名人”,经常同一些女性顾客保持来往,并且通过“微信”或者电话聊天来让顾客到酒吧来开台,自己则从中赚取“开台费”,这也是酒吧工作人员的收入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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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工作看上去比较轻松,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从事该行业工作不仅需要经常熬夜,也需要自己把握住各种客户资源。

而孙某也正是因为这份工作被推上“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一切的源头正是因为认识了李某这个改变了其人生轨迹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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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孙某同往常一样前往酒吧上班,在上班之前,孙某又约到了几人前来开台,想着又能赚取一些外快,心情比较不错。

在安顿好客户后,孙某便在酒吧内闲逛,这也是他结识其他客户源的方法。凭借着自己的外貌,以及能言会道的性格,孙某非常吸引单身女性,隔三差五便能找到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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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孙某发现一处吧台只有一名单身女性,出于“职业敏感”,孙某当即认定该女子肯定有什么心事,便想要上前搭讪希望能再次扩宽自己的客户渠道。

由于孙某穿着酒吧制服,所以和自然便坐到了该女子对面,同其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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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这么热闹的场景,怎么自己一个人坐在这里?是我们有什么服务不周到的吗?”随即孙某递上一张名片,并且表示对方有任何酒吧服务需要就给自己打电话。

女子名叫李某,见孙某面容不错,便也没有拒绝,并且邀请孙某陪自己喝两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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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是酒吧工作人员的孙某喝酒自然是常态,所以与客户喝酒几乎就是其工作的范畴。

由于孙某酒量好,并且本身就很幽默风趣,李某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放松,主动留了孙某的联系方式,而孙某对此确是见怪不怪,并且还沾沾自喜以为再次发展出一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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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职业的需要,孙某经常在自己的朋友圈群发一些酒吧消息,但是几乎没有收到过回复,效果甚微。但是奇怪的是每次都能收到李某的回复,久而久之两人便频繁开始聊天。

一天下午,孙某刚刚从睡梦中醒来,便收到一则消息,正是李某发来的,李某竟约孙某酒吧开台。刚刚睡醒就来了客户,孙某觉得很高兴便当即回复李某道“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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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孙某按照约定时间到外迎接李某的到来,但是时间到了李某并没有按时到,起初孙某还以为自己被放了鸽子。

过了了一个多小时,孙某突然收到了李某的消息,让其到酒吧外去接她。

孙某没有多想,毕竟自己从事的是服务行业,客户就是自己的“上帝”。

于是孙某便一边打着电话,一边朝李某所在地点走去,奇怪的是,从电话里听李某的声音,感觉像是喝了许多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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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走到了酒吧外围,寻着李某的声音找到了她,可当孙某看见李某时,其已经醉得七摇八晃。

于是孙某选择上前搀扶李某,希望将其先扶到酒吧沙发上先行休息一下,出于负责任的态度,孙某本想着待其稍微休息一下就让其自行回家,但是李某却果断拒绝。

李某强烈要求孙某给自己开台一口气点了很多酒,孙某还想劝说,可是李某突然从包里拿出现金,表示自己“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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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孙某劝说不动,只得按照其要求开台。

孙某陪同李某喝到深夜,期间李某再次喝了许多,而孙某虽然酒量不错,但是也架不住李某点的如此多的酒。

两人一直待到酒吧打烊,孙某才告知李某需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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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李某安全着想,孙某让其自己给亲戚朋友打电话,接自己回家。于是孙某将李某送到大街上。

可是这时,李某却突然朝着孙某扑过来,后者没有注意,被扑倒在地。

李某将孙某扑倒后,便压在孙某身上,并且使劲拖拽孙某的裤子。虽然孙某是男性,但是在喝了酒的情况下居然拗不过李某,外裤竟被其拖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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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景象引起众人围观,不少群众纷纷拿起手机拍照。

孙某在地上苦不堪言,旁边甚至还有不少人的嘲笑声!“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其中一些群众见情况不对,孙某腿部已经被女子暴力按压出血,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之后孙某被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初步鉴定为腿部皮外伤,伤势不算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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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方也被带到派出所,先是对其进行醒酒,才能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到哪一步还不能透露。

但是事件并未就此结束,大街上的这一幕的视频被流传到网上,引起了不少的舆论,孙某也因为这起事件不得不辞去工作,甚至被贴上不好的“标签”。

当现场视频流露到网上,迎来众多网友的讨论,网友们开玩笑道:“酒精的作用可真大”,竟然会闹出“女子强奸男子”这样的“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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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经过警方的后续调查,认为该女子是处于醉酒状态才实施的行为,那么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呢?醉酒能不能成为借口?

案例中,作为受害人一方的孙某不得不面对突如其来的众多舆论,身为男性竟然被一女子“强上”,甚至还有网友认为孙某也是“自愿”的,这些不友善的评论也给孙某的日常生活带来不小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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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自己是“受害人”,现在怎么成了“有罪”的一方,孙某要如何捍卫自己的尊严?

我们来一一分析:

一、法律上没有规定“女性强奸男性”,难道女性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其实不然,女方依然可以可构成强制猥亵罪,并且醉酒不能成为理由!

大庭广众之下,李某将孙某压在身下的这幅画面简直是“不堪入目”,为自己的一己私欲不仅令孙某“身败名裂”,同时自己也难逃法律的制裁,实在是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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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李某的行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没有取得孙某性同意而使用暴力强行逼迫孙某;

2、大庭广众之下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

3、令孙某失去工作,影响其今后的生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犯强奸罪。但是本法条将受害人限制为“妇女”,本案中李某“侵犯”孙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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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刑法》却有一则更加符合本案性质的罪名规定。

即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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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李某构成强制猥亵犯罪,并且还是当众,性质更加严重。或许有的人会说,李某已经醉酒,不能分清自己的行为究竟是什么性质,可以从轻处罚。

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成立。人之所以被称之为人,正因为人可以对自己的欲望进行控制,李某醉酒是其自身的选择,属于生理醉酒,自己应该对行为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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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网络上的不良言论,孙某可以做好记录报警处理

孙某也算是天降横祸,身为酒吧工作人员,其行为符合基本的工作职责范畴,并无出格行为。

但是一些不清楚细节的“群众”往往就因为孙某的工作来歪曲理解,并且给孙某贴上标签“酒吧工作就不是好工作”、“不务正业”、“你去招惹她干啥”,这样的说法并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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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李某对自己的“侵犯”,孙某失去了工作,甚至还要忍受他人的指责,“刀子没有挨在自己身上,不知道痛楚”,在网络上发表对他人不利的言论,可能会负法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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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要以“受害者有罪论”来强行为受害者加以指责,从法律来讲,任何遵纪守法的公民都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职业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应该给予孙某相应的尊重。

写在最后:笔者认为,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自己对于“性”的自由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以暴力手段强迫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