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公园露出(女子裸体出现在武汉某商场 警方介入 律师)

作者: 时间:2024-06-10 00:00:29 阅读:

女子裸体出现在武汉某商场 警方介入 律师:如果拍女性隐私照片 将构成侵权 甚至违法犯罪


湖北省武汉市,网上有报道称,一名年轻女子赤身裸体站在商场里,捂着脸靠近行人,躺在商场的咨询台上,吸引人们观看。购物中心的保安发现后,立即上前阻止并阻止并报警。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正在按照流程处理。


网上图片显示,一位年轻女子一丝不挂地出现在一家商场,周围有很多人围观。

这件事一度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示,不少网友认为女性可能受到了什么刺激,精神上出了什么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律师:如果拍女性隐私照片 将构成侵权 甚至违法犯罪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虽然我们每个人都有自由不穿衣服,但在公共场所不穿衣服是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

其次,在公共场所不穿衣服不仅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这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故意暴露在公共场所,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具体来说,影响商场工作秩序的,还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第五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基础,相当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公开、公正地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三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格监督和治疗。

寻求刺激和无事可做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法律仍然有温度。女性有精神问题的,可以依法免除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入侵、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女性虽然暴露自己的隐私,但仍然享有隐私权。拍摄和传播足以识别女性身份的隐私照片,不仅会构成侵权,还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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