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迷网(冒充空姐谈恋爱骗钱女子“重操旧业”获刑 法官:勿被虚拟世界美女迷心智,很有可能“此她非彼她

作者: 时间:2024-06-10 03:26:37 阅读:

原标题:冒充空姐谈恋爱骗钱女子“重操旧业”获刑 法官:勿被虚拟世界美女迷心智,很有可能“此她非彼她”

和空姐谈恋爱的快乐大多数人可能都不知道,但跟假空姐谈恋爱的惨痛教训,被害人杨某和殷某可是体会得透透的。

一名女子虚构身份在网络社交软件上诈骗被判刑,出狱后她再次冒充空姐以谈恋爱为名实施诈骗。近日,被陆良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 女子多次虚构身份在网上“谈恋爱”骗钱

2019年5月,潘某先后虚构空姐、医护人员的身份,通过网络社交软件骗取他人1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2年5月,潘某减刑被释放后,在亲戚开的工厂上班。因经常与新结识的一帮朋友吃喝玩乐、消费过度,导致入不敷出。随着消费欲望的膨胀,潘某再次走上了诈骗之路。

2022年9月,潘某通过盗用美女博主的照片及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个人动态,抱着“香饵之下必有悬鱼”的心态,在网上静待可实施诈骗的男性。

网络社交平台上,集美貌与好身材于一身的美女,势必会吸引很多异性,比如杨某和殷某。

潘某先谎称自己是某航空公司的空姐,为进一步取得杨某的信任,还编造了家里开公司、舅舅是某公安局局长、哥哥刚从部队退伍的良好家世,将自己打造成一个“白富美”的形象。

经过频繁的聊天,两人感情日渐升温。在赢得杨某的充分信任后,潘某便以谈恋爱为由与杨某交往,其间通过编造“辞职要赔违约金、家中父亲做手术急需用钱、亲人去世料理后事”等多种理由,先后骗取杨某5万余元。

与此同时,潘某还假借与殷某交往,编造各种理由,陆续骗取其2万余元。

直至今年6月,杨某、殷某因联系不到潘某,先后来到潘某的居住地寻找。经打听才得知被骗,随即报警。

判决 构成诈骗罪判刑罚款 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292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人潘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签字具结,退赔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潘某退赔被害人殷某的经济损失2万余元。

释法 刑罚执行完5年内再犯应从重处罚

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发达的信息网络是把双刃剑,能为广大群众搭建交友平台、提供就业机会,但同时,许多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也隐匿其中。

网络上的“都市丽人”“性感主播”“气质空姐”千千万,切勿被虚拟世界的美女乱了心扉、迷失心智,很有可能“此她非彼她”,甚至是“抠脚大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被告人潘某的累犯行为,该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关于对被告人潘某的从轻处罚,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的,可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

对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判决,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官提醒,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遇到主动搭讪的陌生人,要多一点怀疑,少一点自信,切勿将自己的个人隐私、家庭及工作地址、联系方式透露给对方。涉及银行卡信息、网络转账等情况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仔细甄别并核实,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如不慎被骗,要及时止损,尽快报警。

本报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资玛煜

(云南法制报)